在境外的美国使领馆申请签证,主要的签证种类有F1/F2(学生)、H1/H4(工作签证)、 L1/L2(跨国公司)、 P1/P3(体育艺术)、 B1/B2(商务旅游)等。其中H和L签证允许申请人在递交申请的时候存在移民倾向。对于其他签证,申请人最不希望的就是领事官认爲申请人有移民倾向。移民倾向是拒绝F签证和B签证最爲常见的理由。一旦移民官认爲申请人有移民倾向,申请人在短期之内将很难获得F,B等类的签证。
许多申请人因爲担心被移民官认定具有移民倾向,在申请签证的时候有意或无意地忽略一些事实。这些申请人即使能够获得签证,但如果移民局之后发现申请人没有提供真实资料,申请人家属来美签证,甚至申请人之后在美调整身份都可能遇到麻烦。我们提醒申请人在申请签证的时候一定要提供完整準确的资讯。
作爲参考,我们列举几个申请人比较可能隐瞒的实事。
一是婚姻状况:非移民签证申请表DS156问题17要求申请人填写婚姻情况。申请人可以填写单身,已婚,离婚等。有一些申请人因爲配偶已经在美国,不想被移民官认爲具有移民倾向,所以在回答该问题的时候,填写了离婚。隐瞒婚姻状况是非常严重的Misrepresentation。
二.申请人现工作:这个问题出现在DS156第21项,申请人必须如实回答。我们举一个实际的例子加以说明,王先生当初通过B1签证来美国访问。但国内的工作单位有意刁难王先生。王先生就通过另外一家公司暂时挂名,申请了B-1签证。在回答这一问题时,王先生填写上了暂时挂名的公司。来美国之后,王先生申请并获得了H-1B签证。但是在H-1B签证的工作经验中,王先生填写了原来的工作单位。王先生的妻子和女儿在H-4签证的时候,移民官发现了王先生H-1B签证和B-1签证工作不符,拒绝发给王先生的妻子和女儿签证。后经我们事务所通过各种途径不断努力说明(包括联繫当地国会议员给领事馆写信),王先生的妻子和女儿才在2年之后获得H-4签证。
三.申请人是否已递交移民申请:DS156问题36:Has Anyone Ever Filed an Immigrant Visa Petition on Your Behalf?
对于职业移民的申请人,如果申请人处于申请劳工卡阶段,申请人对于上述问题应该回答No;但是如果申请人已经递交了I-140申请,申请人则必须回答Yes。
对于亲属移民的申请人,如果申请人的美国亲属已经递交了I-130,爲申请人申请移民,申请人应该回答Yes。
四.申请人家庭成员是否在美:DS156问题37:申请人的配偶,未婚夫(妻),父母,子女,兄弟姐妹是否在美国,是否是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。申请人同样应该根据事实,详细回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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